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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5433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4 10:04: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433号上诉人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陆新源、原审第三人广州优猎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433号
广州优猎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陆新源、原审第三人广州优猎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43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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