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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3950号判决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4 09:15: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3950号广州市鲁班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汤敏及广州市鲁班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宁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邓昊、黄丽云的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3950号
广州市天宁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邓昊:
广州市鲁班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汤敏及广州市鲁班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宁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邓昊、黄丽云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3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鲁班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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