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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3920号判决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4 09:15: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3920号陈佳耿与广州早森电子有限公司及李满阳、刘燕彪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3920号
李满阳:
陈佳耿与广州早森电子有限公司及李满阳、刘燕彪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3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07元,由上诉人陈佳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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