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7700号上诉人博罗县罗阳大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李洁丽与被上诉人谭琬钿、原审被告陈灵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7700号
博罗县罗阳大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李洁丽、陈灵辉:
关于上诉人博罗县罗阳大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李洁丽与被上诉人谭琬钿、原审被告陈灵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7700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博罗县罗阳大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李洁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