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执异59号被执行人罗洁维没收财产一案
(2024)粤01执异59号
吴梦英:
本院受理案外人吴梦英提起案外人异议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执异59号案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80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