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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4005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15:35: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4005号上诉人麦克明与被上诉人欧丙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4005
 
欧丙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麦克明与被上诉人欧丙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麦克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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