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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4129、4163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15:35: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1执4129、4163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永生、张晓红
苏州泽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93338.9元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刑初305号、(2022)粤01刑初88号刑事判决
饶田田
2
(2023)粤01执4129、4163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永生、张晓红
湖南健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200678.74元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刑初305号、(2022)粤01刑初88号刑事判决
饶田田
3
(2023)粤01执4129、4163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永生、张晓红
深圳市君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433657.5元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刑初305号、(2022)粤01刑初88号刑事判决
饶田田
4
(2023)粤01执4129、4163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永生、张晓红
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773590.4元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刑初305号、(2022)粤01刑初88号刑事判决
饶田田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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