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4018号上诉人柴金凤与被上诉人王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4018号
王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柴金凤与被上诉人王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72元,由上诉人柴金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