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1012号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邓志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原审被告雷仪红、广州飞途同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1012号
雷仪红、广州飞途同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邓志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原审被告雷仪红、广州飞途同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101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