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恢309号申请执行人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柯宗耀、李庆红、柯瑞达、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执恢309号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柯宗耀、李庆红、柯瑞达、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柯宗耀、李庆红、柯瑞达、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委托评估的方式对柯瑞达名下持有的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数量:52666836股)的股权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经随机摇号确定,委托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期间内出具了评估报告。经本院审查,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发送委托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公示如下: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数量:52666836股)的股权的评估结果为111349238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