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4)粤01民终542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14:26: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427号上诉人黄聪仔、林巧玲诉被上诉人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炎怀、戴梅香、戴兰香、戴惠达追偿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427号
黄炎怀、戴梅香、戴兰香、戴惠达:
上诉人黄聪仔、林巧玲诉被上诉人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炎怀、戴梅香、戴兰香、戴惠达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427号民事裁定书。该案民事裁定主文内容为: 本案按上诉人黄聪仔、林巧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