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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特490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10:47: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特490号申请人广州黑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麦世满、广州市浅耀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特490号
广州市浅耀服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州黑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麦世满、广州市浅耀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特490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广州黑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广州黑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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