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7864号申请执行人晋江诺一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
(2023)粤01执7864号
王玉:
申请执行人晋江诺一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78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对王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3)粤01执786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