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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异197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10:28: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执异1977号申请人李力申请追加一案
(2023)粤01执异1977号
杨锦新、钟举成、张国翔、广州成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李力与被执行人广州成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力向本院申请将第三人杨锦新、钟举成、张国翔追加为(2023)粤01执4632号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异19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杨锦新为(2023)粤01执463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成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该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追加钟举成为(2023)粤01执4632号案的被执行人,钟举成在24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承担责任。三、追加张国翔为(2023)粤01执4632号案的被执行人,张国翔在25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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