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申155号广州宝和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撤回申请公告
(2024)粤01破申155号
广州宝和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本恒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破申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申请人刘本恒撤回对被申请人广州宝和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