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8776号蒲家齐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御东记农家菜馆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民终8776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御东记农家菜馆:
上诉人蒲家齐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御东记农家菜馆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8776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蒲家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