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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771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09:13: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7712号上诉人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杏金、原审被告张慧飞、陈晓冬、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7712号
 
陈晓冬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杏金、原审被告张慧飞、陈晓冬、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上诉人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杏金、原审被告张慧飞、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就本次事故自愿达成调解。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7712号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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