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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7684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09:13: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7684号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黎晓诗、郝巧萍、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7684号
 
郝巧萍、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黎晓诗、郝巧萍、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768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53元,减半收取476.50元,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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