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辖103号原告吴川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三国车行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辖103号
广东华三国车行有限公司:
原告吴川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三国车行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辖10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16658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