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01执恢88号
|
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亲和源老年俱乐部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
|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100000元
|
本院(2020)粤0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
|
赵卓丰
|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 020-8321108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