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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378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16:59: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378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叶木金、林文珍与上诉人(原审被告)蒋利明、唐耀忠、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德康诊所有限公司、杨春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3782号
广州德康诊所有限公司、杨春华:
叶木金、林文珍、蒋利明、唐耀忠广州德康诊所有限公司、杨春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叶木金、林文珍、蒋利明、唐耀忠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4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529915-1030分在第41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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