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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初487号开庭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12:49: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初487号原告谭霖高与被告广州市骏龙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487号
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
原告谭霖高与被告广州市骏龙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因出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事由,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15分-12时00分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进行证据交换、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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