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015号上诉人广州信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黎书铭与被上诉人广州宅实捷快递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胡小东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015号
胡小东:
上诉人广州信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黎书铭与被上诉人广州宅实捷快递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胡小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01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72元,由上诉人广州信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黎书铭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