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9080号上诉人广州合生星景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康景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珠江帝景苑业主委员会、原审被告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艾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艾尔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9080号
广州市艾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广州合生星景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康景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珠江帝景苑业主委员会、原审被告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艾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艾尔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9080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合生星景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康景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