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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1040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12:26: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1040号上诉人苏英伟与被上诉人林卓康及原审被告周彦、许继鹏合伙合同纠纷一
(2024)粤01民终11040号
周彦、许继鹏
上诉人苏英伟与被上诉人林卓康及原审被告周彦、许继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10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苏英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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