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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967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12:26: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9677号上诉人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曾应荣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国政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
(2024)粤01民终9677
广州国政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曾应荣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国政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96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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