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初3643号原告陈志强与被告王锦标以及第三人广东中创奇迹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蒋洋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3)粤01民初3643号
王锦标、广东中创奇迹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陈志强与被告王锦标以及第三人广东中创奇迹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蒋洋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追加被告王锦标为(2021)粤01执261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5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广东中创奇迹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14元,由被告王锦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2022)粤01执异1257号执行裁定第二项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