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12767号上诉人李广翔与被上诉人陈俊涛、原审被告周倩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12767号
朱勇强:
上诉人李广翔与被上诉人陈俊涛、原审被告周倩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1276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996.23元,由上诉人李广翔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