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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恢379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0:40: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执恢379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信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建明、广州市顺择丰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案评估结果公示
(2023)粤01执恢379号
被执行人黄建明、广州市顺择丰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信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建明、广州市顺择丰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电子摇珠确定并委托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黄建明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怡乐园南610确定财产处置价值。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在广州审判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发送房产评估价值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公示如下:
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黄建明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怡乐园南610房产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粤世房评报字【2024】第0081号)报告,确定上述房产评估价格为1934614元。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执行法官:徐法官     
电话:020-83211099、020-3262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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