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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恢329号一拍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9: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执恢329号广州泰捷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执恢329号
广州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路30号负一层1142号车位,实物现状详见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期间出具了估价报告编号为:粤世房评报字【2024】第0050号的报告书及不动产查册表。
车位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拍卖起拍价:103200元,保证金:10320元,增加幅度:1032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优先购买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符合条件的车库所在小区(奥园春晓)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需要行驶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448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除在网上公布,还在现场张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本次拍卖标的物不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看样。拍卖服务咨询电话: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020-32620866、400-8733066。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同等条件下,小区业主(奥园春晓)享有优先购买权,申请优先购买权的小区业主,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明小区业主的资料;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3、本院前往现场调查及张贴处置公告,现场调查反馈该车位未出租,没有占用情况;4、暂无物业欠费情况。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根据国家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清场并移交标的物,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涉及恢复房屋结构的事项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7127,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恢329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以及收到本院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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