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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4410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5: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4410号上诉人廖铁扬、廖苏梅、廖苏云与被上诉人吴俭红、黄伟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4410号
吴俭红
上诉人廖铁扬、廖苏梅、廖苏云与被上诉人吴俭红、黄伟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41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上诉人廖铁扬、廖苏梅、廖苏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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