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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2789号判决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0: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2789号广州轻出集团有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利昌皮具有限公司、刘小枚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789号
广州利昌皮具有限公司、刘小枚:
广州轻出集团有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利昌皮具有限公司、刘小枚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2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6.26元,由上诉人广州轻出集团有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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