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3192、3201号上诉人黄咏卉因与被上诉人周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
(2024)粤01民终3192、3201号
周奇:
上诉人黄咏卉因与被上诉人周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3192、3201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终3192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3元,由上诉人黄咏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粤01民终3201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1元,由上诉人黄咏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