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3)粤01执恢173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08:40: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1执17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建辉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19,441元
(2019)粤01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书
杨毅
2
(2023)粤01执17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建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47,233.99元
(2019)粤01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书
杨毅
3
(2023)粤01执17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建辉
杨晓娟
838,726.51元
(2019)粤01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书
杨毅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84
2024年4月18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