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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异1975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08:4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执异1975号申请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执行异议一案
(2023)粤01执异1975号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梁洁咏、罗灿辉、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洁咏、罗灿辉、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宇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1执5757号】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受让了该案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异19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变更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2023)粤01执5757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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