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3)粤01执异1233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08:38: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执异1233号申请执行人无锡东峰佳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任占国、广州智伴机器人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
(2023)粤01执异1233号
广州涵火火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智伴机器人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东峰佳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涵火火传媒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执3234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无锡东峰佳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任占国、广州智伴机器人有限公司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异12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第三人任占国为(2023)粤01执3234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6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涵火火传媒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广州智伴机器人有限公司为(2023)粤01执3234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3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涵火火传媒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异议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