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异661号申请执行人孟祥红与被执行人广东合祥影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执异661号
广东合祥影视有限公司、王俊、戴彩连:
关于申请执行人孟祥红与被执行人广东合祥影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执256号】,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异661号案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一、追加王俊为(2023)粤01执256号案的被执行人,在778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承担责任;二、驳回孟祥红的其他追加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