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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3518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12:42: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3518号上诉人姚亮、广东蓝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昌波、杨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3518号
杨勇:
    上诉人姚亮、广东蓝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昌波、杨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351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受理费875元,由上诉人姚亮负担291.7元、广东蓝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91.65元、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1.6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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