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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2185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12:39: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3)粤01执218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1执218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王霞、王志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2)浙0302执3282号案(债权人:王志平)
176,303.78
广州仲裁委员会(2022)穗仲案字第15468号仲裁裁决
杨毅
2
(2023)粤01执218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王霞、王志平
王霞
63,729.03元
广州仲裁委员会(2022)穗仲案字第15468号仲裁裁决
杨毅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84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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