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辖62号原告彭光灵与被告陈德志、吴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辖62号
陈德志、吴桂花:
原告彭光灵与被告陈德志、吴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辖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