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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辖6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12:37: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辖62号原告彭光灵与被告陈德志、吴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辖62号
 
陈德志、吴桂花
原告彭光灵与被告陈德志、吴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辖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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