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异152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唱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李建升、谢华为执行异议一案
(2023)粤01执异1521号
广州仁木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鑫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乐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唱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建斌、广州仁木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鑫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乐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仲裁一案【案号为:(2023)粤01执966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唱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李建升、谢华为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异15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李建升作为(2023)粤01执966号案的被执行人。二、追加谢华为作为(2023)粤01执966号案的被执行人。如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