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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2726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5:42: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2726号上诉人黄颂其与被上诉人林江霞、广州市华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皓晖、汤嘉伟、汤喜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726号
张皓晖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民终2726号上诉人黄颂其与被上诉人林江霞、广州市华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皓晖、汤嘉伟、汤喜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272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80元,由上诉人黄颂其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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