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3405号上诉人李智信、李荣与被上诉人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潘步刚、原审第三人上海荣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3405号
上海荣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李智信、李荣与被上诉人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潘步刚、原审第三人上海荣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3405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智信、李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