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4)粤01民终3405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5:37: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3405号上诉人李智信、李荣与被上诉人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潘步刚、原审第三人上海荣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3405号
上海荣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李智信、李荣与被上诉人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潘步刚、原审第三人上海荣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3405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智信、李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