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720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游胜财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市建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民终7203号
珠海市建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游胜财与珠海市建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游胜财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4民初12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游胜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