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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1164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5:33: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11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冯顺金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刘样明、广州勇创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1164号
刘样明
冯顺金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刘样明、广州勇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冯顺金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46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522915-10时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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