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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1166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5:32: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1166号原审第三人钟伟辉、钟燕玲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11166号
钟伟辉、钟燕玲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钟伟辉、钟燕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4民初152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528915-1030分在第77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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