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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243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2 15:40: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2437号上诉人王锡泳、黄明根与被上诉人苏建彪、熊明辉、广州润衡软件连锁有限公司爱心网盟同德店、广州润衡软件连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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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锡泳、黄明根与被上诉人苏建彪、熊明辉、广州润衡软件连锁有限公司爱心网盟同德店、广州润衡软件连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2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66元,由王锡泳、黄明根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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