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30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志文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3061号
刘志文: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志文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13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3日14时15分-15时30分在第86法庭(远程)(新大楼一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