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3135号上诉人邓冠与被上诉人黄俭雄、江丽清、周细奀、杨志军、颜桂宏、吴伟杰、余燕云、张治强、黄少嫦、吕细英、陈嘉乐、陈嘉裕、刘新玲、段永欣、张小青、王其昌、樊敏仪、陈淑贞、陈广平、蔡耀华、冼燕源、邓宣姜、黎秀容、江智慧、朱永康、邓树信、谢露媚、黄洁梅、李宪怀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3135号
朱永康:
上诉人邓冠与被上诉人黄俭雄、江丽清、周细奀、杨志军、颜桂宏、吴伟杰、余燕云、张治强、黄少嫦、吕细英、陈嘉乐、陈嘉裕、刘新玲、段永欣、张小青、王其昌、樊敏仪、陈淑贞、陈广平、蔡耀华、冼燕源、邓宣姜、黎秀容、江智慧、朱永康、邓树信、谢露媚、黄洁梅、李宪怀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313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邓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