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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终26228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2 09:57: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26228号上诉人广州巨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振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6228号
 
黄振权
上诉人广州巨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振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26228号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48元,由上诉人广州巨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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